白沙堰整治及景观工程配套建筑项目主体建筑工程招标文件(第二次)补遗说明
各投标单位:
     接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恢复房建市政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工作的通知,从即日起恢复我公司白沙堰整治及景观工程配套建筑项目主体建筑工程(第二次)招标工作,现对招标文件内条款作以下调整:
     1、关于招标控制价的修改
     原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改为3616.59万元
     2、关于工程量编制说明的修改
     原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加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按照营改增后的15清单定额计价依据以及相关规范配套表格实行“价税分离”投标报价条款。
    3、关于工程款支付方式的修改
原招标文件合同中工程款的支付改为“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当所有楼栋修建到正负零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不含税)的10%;当所有楼栋主体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不含税)的40%;当所有楼栋完成内装饰及安装工程后支付至合同价款(不含税)的60%;当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提交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和备案资料及按照宜宾市档案馆要求制作的影像资料,并通过建设项目验收备案后支付至合同价款(不含税)的75%;工程最终结算金额以相关部门审定为准,审定完毕后30天且竣工备案后,支付至终审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发票须在工程款支付至95%时出具)。质量保修金返还遵守质量保修书中的约定。  
每次付款前由承包人须提供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
每次付款金额=合同约定支付的不含税金额+承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际税金。
    4、关于投标保证金递交日期的修改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日期改为2016年6月7日15:00前。
    5、关于投标截止日期的修改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日期改为2016年6月8日上午10:00时。
   
 
 
招标人:宜宾港腾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6
05/25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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